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剥夺政治权利

时间:2021-02-24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可

录入:陈可

审核:潘娟

【字体: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辖区内“两委”换届依法有序进行,杜绝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参与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公平公正。近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项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工作对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全市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察。
  该院检查组由连忠林副检察长任组长,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昕为副组长,带领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开展监督检察活动。
  检查组通过与嫩江市公安局两次开展联席会议,与法院、司法局多次协调沟通、调查复核等方式,摸排核实辖区内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48人。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组深入嫩江市城区内7个派出所开展实地检查。通过与派出所干警座谈、查阅档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调查询问等,全面检察了监管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进、管、出”各个环节的监管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视频连线等方式,对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派出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情况进行线上无接触检查。
  针对专项监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兴农派出所等5个监管部门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同嫩江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理办法。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监管工作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工作对象管理办法》《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嫩江市公安局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管理,增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完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执行情况心中有数;三是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息共享,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四是及时同派出所、村(居)委会通报本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名单,掌握其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选;五是及时按照规定公开宣告解除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确保被执行人依法及时行使民主权利。
  此次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对辖区内将要开展的“两委”换届工作具有极积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该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责,更好的开展监督检察工作,保障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