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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 黑河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22-09-11

来源:第三检察部

录入:高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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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您每天吃进肚子里的食品是否安全至关重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食品安全那些事。
 
  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如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辐射食品等;三是滥用食品标识,如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等。
 
  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主要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标准是指生产制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人身体造成危害的食品药品。根据情节的程度,来判定是否追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将吊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再也不能担任食品药品的管理人员。
 
  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黑河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
 
  黑河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依法能动履职,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坚持从严打击,重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件59人,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从严追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坚持落实“处罚到人”,综合运用提出加大禁止令、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法院判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处罚金36人、罚金数额5239.67万元、禁止令10人。
 
  2.保障民生福祉,不断做深做实重点专项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各地行政执法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扎实联合开展“四个最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制定《黑河市检察机关“四个最严保民生•农资打假护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筹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农资市场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集中力量为“备春耕”工作保驾护航。
 
  3.培育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提炼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优秀案例指导司法办案实践。2021年2月,黑河市院第三检察部指导嫩江市检察院形成的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黑龙江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毛某某在经营黑龙江省嫩江市春阳种业时发现,“黑河43”等大豆种子在嫩江市销售良好,得到广大种植户认可,有利可图。毛某某未从正规渠道购入种子,而是从农户处购入大豆,用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色透明编织袋灌装,作为“黑河43”等大豆种子在其经营的春阳种业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毛某某共销售“白包”大豆种子10次,共计7000余斤,销售金额近15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20年6月28日,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毛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7日,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一)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嫩江是全国著名的大豆主产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农业产业化基地,种子安全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种子安全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受利益驱使,当地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问题日渐凸显,主要表现形式是销售“白包”种子,严重冲击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优良种子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安全隐患。经营种子应符合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的犯罪行为,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宣传监督并重,充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通过该案办理,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农资打假专项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伪劣假冒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嫩江市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前往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为精准打击涉农资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对经营业户宣传,提高商户对假冒伪劣农资的辨别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嫩江县人民检察院还深入4个乡镇23个村屯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发放资料、座谈等多种方式,送法下乡,加强对农民普法,提升维权意识。
 
  黑河检察提示您:
 
  1.要加强健康饮食知识的学习,养成安全饮食消费的良好习惯,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位和卫生条件较差的餐饮门店,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贮存条件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购买食品,观察是否新鲜,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若遇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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