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嫩江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公证处共同推进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
时间:2024-06-01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高贺
录入:高贺
审核:秦绪娟
5月28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嫩江市人民法院、嫩江市公安局、嫩江市公证处召开落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联席会议,为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中“和解难”问题,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贡献司法力量。
会议上传达了黑河市公、检、法、司联合发布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明确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文书送达及从宽处理意见等,并就本地区赔偿保证金提存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探讨,消除分歧,达成了共识。
检察院表示: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公证处召开此次联席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优势,形成司法合力,积极促进当事人刑事和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
公证处表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推出,拓展了公证的服务规模,延伸了公证服务链条,满足了公证当事人的法律需求,不但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开辟了新路径。
法院表示: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大胆创新,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有积极意义,确保案件矛盾能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公安局表示:轻微刑事案件往往因被害人赔偿要求过高和解困难,加大侦查工作难度,这项制度既能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赔偿,又能防止受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同时也能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更快促成和解,更好修复社会关系。
下一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优势,秉承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的司法原则,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做好做实,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为法治平安嫩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制度链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高额索赔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导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决定后,向公正机构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办案机关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宽考虑的办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