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市检察院:推进校车安全整治 守护学生上学安全
时间:2024-11-11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高贺
审核:叶波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监督长效机制,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嫩江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召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严查校车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此前,嫩江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中,经审查查明,嫩江市某幼儿园员工李某某,在接送幼儿上学车辆内,对一名7周岁女童实施猥亵行为。经法院审理,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办结后,嫩江市检察院经系统研判,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行业监管漏洞。为治理嫩江市域内“黑校车”营运情况,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行,该院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调取嫩江市幼儿园相关数据,并对其中3家进行抽查,发现3家幼儿园中均存在驾驶员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车辆未取得运营资格、超员行驶等问题,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学生及校园周边安全。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校车安全问题,该院向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查校车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建议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负责人规范使用校车;对无校车的学校,要深入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加强“黑校车”线索信息排查;三是建议完善日常监管、行业自律、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四是建议完善幼儿园办学许可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幼儿园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校车安全问题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家庭的幸福希望。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司法与执法合力,拧紧校车运营“安全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