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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召开

时间:2021-07-05

来源:办公室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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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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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和庆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李军同志,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质红等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晓军同志主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质红同志宣读反馈意见,肯定了市检察院党组近年来的工作,严肃指出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明确具体、精准到位,为市检察院反省问题、认清短板、改进不足指明了方向。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和庆同志讲了三点意见,对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整改标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抓好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市检察院党组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切实把巡察成果体现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上。并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巩固提高,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党组必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要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着眼“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晓军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一是认识再提高,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对于加强、改进全市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保持不骄不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虚心接受、全部认领、照单全收、逐项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不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要求上来。
  二是目标再明确,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严格按照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巡察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逐一认真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深入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对整改责任进行定点定时督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行动缓慢、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通报问责。
  三是落实再发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作为补短板、抓弱项、解难题、强自身的良好契机和工作动力,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上再发力,在抓实抓好各项检察中心工作上再发力,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再发力,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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