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首页/ 检务指南/ 工作流程/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中心来访须知

时间:2021-07-15

来源:综合业务部

录入:安微

【字体:  
来 访 须 知
 
 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走访形式提出的控告、申诉等;
 二、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候访区域填写《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来访登记表》等候接访;
三、集体信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依照法定程序反映问题;
 四、来访人员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来访人应当遵守办公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二)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电子录音录像设备;
  (三)不得大声喧哗、无理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访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来访人员违反本须知规定的,本院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训诫。经劝阻、批评或训诫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还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本院提出举报、控告或申诉:
   来信:请邮寄至黑河市爱辉区迎恩路6号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来电:请拨打12309或拨打0456-8252000
      网络:请登陆http:// 12309.gov.cn进入【网上举报】进行网上举报。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64300